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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人赴美国生孩子有美国国籍?
2020-02-09 05:13:28

继赴港生子之后,赴美生子愈演愈烈。从明星大腕、大款土豪,到都市白领、小资青年,无数的中国大陆孕妇前赴后继,飞往太平洋彼岸生孩子。如今已然成为中国流行文化的一部分,以赴美生子为背景的俗套爱情片《北京遇上西雅图》也拿到了不错的票房成绩。央视记者柴静被曝赴美生子后低调回国,引起了公众热议。央视著名主持人董卿离职到美国进修一年,大家的第一反应也是她到美国生孩子去了。从影视圈到体育界,赴美生子的队伍日渐壮大。目前国内大城市的一些小区里,都会有好几户人在美国生了孩子,甚至有人在美国已经生了好几个孩子了。根据相关产业从业人员估计,2016中国人赴美生子数量已经高达四五万人。

 

为什大家都要去美国生孩子,而不是日本、英国、法国?因为在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加拿大实行属地原则(jus soli),即任何在本国领土出生的人,都具有本国国籍,包括留学生、游客和非法移民。中国公民凭旅游签证进入美国,生下孩子,孩子就立刻拥有了美国国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孩子也具有中国国籍。仅仅到美国玩几个月,就可以给孩子多一个世界第一强国美国的身份。在如今的全球化背景下,这颇有些分量的国籍,似乎得来的不可思议的容易,难怪那么多人趋之若鹜。这些孩子也就事实上拥有了双重国籍(尽管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

 

从1983年起,英国已经修改法律,取消了出生公民权。此外,葡萄牙(1981)、法国(1993)、新西兰(2005)、爱尔兰(2005)、澳大利亚(2007)等许多国家也都停止了给予出生公民权。硕果仅存的发达国家只剩下了美国和加拿大(如果智利算发达国家的话,还有一个智利)。

图片4,美国护照和中国旅行证,大部分在美国出生的中国孩子成为事实上的双重国籍者

要成为美国公民有三个渠道。第一,归化(Naturalization)。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在中国出生长大,后赴美留学,继而在美国工作,获得永久居住权(绿卡),最终归化为美国公民。第二,血统继承(jus sanguinis)。在台北出生的费翔,其母亲是中国人,父亲是美国军人。他从爸爸那里获得了美国国籍,因此可以顺利地去美国求学,并且可以去百老汇发展演艺事业。第三,在美国出生。成龙和林凤娇的儿子房祖名于1982年在洛杉矶出生,生下来就是美国公民。不过,房祖名已经正式放弃(renounce)了他的美国国籍,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香港特区护照(至于为什么他要放弃美国国籍,那又是另外一篇文章了)。另一位著名的武打明星李小龙,也是不折不扣的美国公民,当然了,他也有英国国籍(英属香港)。李小龙于1940年出生于美国旧金山唐人街东华医院,二战结束后跟随父母回到香港生活。二十岁时,他再度回到美国发展。

美国根据属地原则给予出生公民权法的做法继承自英国普通法。并且远早于宪法十四修正案就已经给予在美国出生的白人公民身份了。血统继承起初也仅限从父,后来更改为父母均可。17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归化法案就要求,只有“自由的白人”可以归化为美国公民。1824年的一个继承官司中,马里兰州的威廉去世之后,法院判定他的遗产由他的三个在美国出生的侄女继承(美国人),尽管她们都和父母一起住在爱尔兰。而威廉的弟弟,也就是他三个侄女的父亲,只是在美国生活过,没有资格继承威廉的遗产(爱尔兰人)。普通法传统加上诸多的案子和判例,到1829年的时候,尽管对于出生公民权没有专门的法条和白纸黑字的明确法律规定,法官和法律学者都认可对于欧洲白人移民的出生公民权是坚定而明确的法律原则。不过要让其他种族也得到出生公民权,还有漫长的路。直到宪法十四修正案和黄金德案之后。

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十四修正案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美国内战结束之后,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通过宪法,这一法律最高形式,肯定和保障了1866年民权法案提出的基本内容。从而在法律上确保了被解放的黑奴的公民身份,并且彻底扭转了之前最高法院1857年在Dred Scott案中,黑人奴隶不是美国公民的错误判决。

十四修正案在制定过程中遭到了来自加州和宾州议员的强烈反对,因为法案一旦通过,西部的中国人和东部的吉普赛人的后代都将成为美国公民。美国总统约翰逊也因此否决了这一法案。尽管如此,国会还是以3/4的绝对多数通过了法案。根据美国宪法十四修正案,只有三类人的孩子在美国出生无法获得出生公民权。一,享有主权的印第安部落成员。(国会已于1924年通过印第安公民权法案(Indian Citizenship Act)。他们也全部具有美国公民身份,只是所依据的法律不同。)二,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交使节。这些人的子女在美国出生后可以申请永久居住权(绿卡),如果愿意,也可以归化为美国公民。三,侵占美国的外国军队及家属。目前美国没有被任何外国军队侵占。由此,我们可以简单地概括,任何人在美国领土出生,都是美国公民。

 

1882年,美国通过了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华人被认为是没有资格归化为美国公民的民族,严禁华人移民美国。这也是美国历史上唯一的针对单族裔歧视法律。这是华人的耻辱,美国的耻辱,也是世界人权史上的耻辱。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了美国出生公民权的里程碑式案例,美国诉黄金德案。黄金德于1871年出生于旧金山,他的父母都是华人(非美国公民)。他1890年去中国探亲,同年7月顺利返回旧金山。1894年底他年再次前往中国,1895年返美时遭到海关拒绝入境。海关官员认为,尽管他在美国出生,但是因为他的父母都是中国人,因此他不是美国公民。根据排华法案,他无权进入美国。黄金德不服,由此产生了此案。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终1896年1月3日,最高法院宣布,黄金德在美国出生是美国公民。也由此确立了出生公民权。在对亚裔移民持久的排挤、歧视、打压和迫害下,宪法十四修正案和出生公民权成为保障亚裔移民权益的不多的法律基石。当年,包括华人在内的亚洲移民被禁止拥有土地和产业,他们就把资产登记在自己的美国公民孩子名下,从而绕过限制.